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病倒怎么算?
根据我的工作性质,临时工进场应该是由劳务人统筹安排的,并没有很严格上的《劳动合同》,而是双方确定了一定的劳动报酬,即可进行相应的工作事项。但按正常程序的话,凡是进入相关企业管辖范围的一切施工人员都应该有对应的《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和责任。
现在奔向主题,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病倒,主要是在工作范围内,查出未有非其他原因导致的,应属于工伤,临时工应享有要求单位给予的工伤待遇权利,并应保存病倒诊断的报告及图片等相关信息,进行相关工伤上报。
同时也存在单位不给予临时工享有工伤待遇权利的现象,这时主要看临时工的态度,临时工可以向该单位所属的劳动局提出相关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一定申请要求,提写相关表格,若确定是工伤,即要求相关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并报销一些相关引起的费用。
以上是我简单概括了一下,所以不管是临时工,还是编外、编内正式工等,只要企业确定用你,就应该与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既能保证我们在履行我们的义务的同事,也能保障我们拥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上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你受伤了也应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医疗保险,产生的医疗费你可以找单位报销,单位如果不报销,你可以向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么首先确认什么是工伤,不是所有伤害都叫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这就对工伤的范围和意义进行了定义解释。
工伤条件: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是符合工伤的条件。
首先,确认你是否是工伤。
其次,符合工伤了,看你们单位有没有帮你参加工伤保险。没参加的,根据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了,30天内由用人单位帮你申请认定工伤,超出30天在1年内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如果认定为工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你的工伤认定情况进行核发相关待遇。
很多人认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
工伤一般是指职业病或者受到伤害。突发疾病,肯定是不属于工伤。
不过,国家在认定工伤的时候,还明确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也算是工伤的一种吧。
由于工作环境对于疾病有一定的诱发因素,所以国家在认定工伤的时候有适当放宽。一般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确实见过经抢救72小时之后死亡的案例,一样没有能认定工伤。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不过总体而言,48小时能够包含绝大多数突发疾病情况,暂时还没有修订的意向。
如果是因职业病发病死亡,这是完全的工伤,而不是所谓的视同工伤了。
只要经鉴定属于职业病,不受48小时限制,也不受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限制了。
所以,情况还是有一点复杂,希望能跟大家多交流一下。
看到工伤就心塞!我对工伤不想说什么!因为,任何事情都有制度和规定!我只想说:千万别卡上工伤这个标准!因为一旦卡上,非死即伤!我们工人伤不起!一家老小伤不起!单位一旦发生工伤,肯定会受到上级的惩罚!我现在明白一个道理:啥都是假的!都是过眼烟云!只有身体是自己的!地球离了谁都转!太阳每天都会升起!自己一旦发生意外,没法过的只有自己的家人!任何工伤都是个老虎!它最好永远关在笼子里!
工作场合,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按条例是“视同因工死亡”。所以单是突发疾病是不能认工伤的。抢救过来过了,只能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超过48小时死亡的,只能按非因工死亡待遇支付。所以在有的时候,特别是企业没参保的时候,拿呼吸机也要求医院帮患者挺过48小时,而如果了解政策的家属,如果真的觉得没希望了,有可能会要求医院放弃治疗,以期待获得工亡待遇。毕竟因工和非因工死亡待遇差额大概是十倍。是不是很讽刺?
有很多人会问,为什么是48小时而不是72小时或者其他时间?这个问题,还真不是能一句话说清楚的,简单来说,就像为什么一天是二十四小时一样,总应该有个期限吧。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还是要根据该职工所患疾病与所从事的工作有没有关系来确定。所谓工伤,从字面意思上来看,至少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才可以。
题主说的突发疾病,就比较模糊了。比如,本人本身就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只是在上班这个过程中发病,其发病是疾病本身的过程,诱因并非公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本人认为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比较的小。
在另一个角度来说,在人社部相关的文件也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人员,是可以视同工伤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可能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更大。
但是个人觉得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工作单位受了伤,不管结果怎么样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讨论在激烈都是自己在讨论,最后还的以工伤保险认定的结果为准。
感谢邀请。
我们国家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领域确实存在一部分交叉,但是侧重点是不同的。
工伤保险偏重于保障伤,因工作关系突发意外引起的一些外伤,还有一些因为工作环境原因导致的职业病。
医疗保险偏重于保障自然生病,还有一些个人导致的,没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当然如果这个意外属于机动车范围的交通意外,那么医疗保险也是不负责的,这个属于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疾病发病原因属于工伤保险还是医疗保险,很多时候根本说不清楚,比如清洁工人冬天早起扫地,冻感冒住院了,这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突发心梗,是积劳成疾还是平时不良生活习惯,总喝大酒引起的?如何辨别?
所以工伤保险条例里明确了一条鉴定标准,工作期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这在现实就很好操作了,四条鉴定标准:一,是不是工作期间;二,是不是工作岗位;三,是不是工作原因;四,48小时内是不是死亡了。当然,这只是简单的一说,很多时候更复杂,比如有些单位负责接待的人员,在公务接待时候喝大酒,然后死亡了,可能都符合这些条件,工伤保险也不会予以认定,只能单位给予赔偿。
很多人对评定标准里48小时异议很大,总认为这不合理,但是现实执行过程中总需要一条金标准去衡量,如果都靠人一事一议,那么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根本无法执行,毕竟大部分外伤是不是工伤很好鉴定,只是生病不好鉴定,如果认为48小时不合理,是不是可以改为72小时?96小时?120小时?总需要有一个标准,目前国家规定就是48小时,就好像计划生育是否合理一样,也许国家以后会改变,但是目前只能这样执行。
是不是能评定为工伤,待遇差距还是很大的,如果是工伤保险范围,可以获得医疗赔偿,伤残的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如果辞职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死亡的还可以获得死亡补助金等,而且这个工伤补偿与其他保险还不冲突,比如上班路上突发车祸,被认定工伤的,工伤保险与对方的赔偿不冲突,各赔各的。
好了,就说这么多,你应该对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区别有个简单的了解,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要看这个疾病是不是因工作原因。
1.如果是员工本身有疾病,且能够提供凭证,比如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资料。或者员工故意隐瞒疾病,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用,也得有凭证比如填报的入职信息表,健康信息栏是否隐瞒了情况。属于以上两种,且确有证明失去劳动能力或不能胜任岗位,以不能胜任岗位处理。安排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则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再承担五险一金福利。或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疾病,受伤或者被证明职业病。可以鉴定为工伤的。需要按工伤流程,享受工伤相关待遇有规定医疗期。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蒙太奇,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说实话,你提到的这个问题,一般不是太好解决,我也参与处理过类似的纠纷,说一下我的看法。
如果这个疾病是职业病的话,需要都工伤认定
我猜题主问的肯定不是这种情况,我用一句话先解释一下。如果职工是因为职业病导致的无法继续工作,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会有相应的判决和赔偿的,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按标准走就行了。
如果确定无法返岗,公司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突发疾病,在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五险一金都是应该正常缴纳的,公司承担公司那部分,职工承担职工那部分,没有工资扣除时,只能挂账。公司一直吃亏肯定不乐意,可以找员工沟通,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以员工自动辞职的名义。
员工如果不同意,可以把相关的文件材料寄到员工住处,保留相关过程材料,这也算是解除劳动关系了,可以停缴社保了。这种情况如果产生纠纷,公司一般会胜诉,毕竟员工无法出勤了,公司要求他离职很正常,法律一般都是支持的。
出于人道,公司一般会给予部分补偿
毕竟是曾经一起奋斗的同事,现在同事有困难了,公司一般也不会做的太狠,可以去跟员工商量,给予几个月的工资补偿,或者承担多久的保险等等的,这就需要公司自己权衡了,都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救助,或多或少都是公司自己说了算。我们曾经有个同事生病,公司为他负担了一年的保险,然后离职的。
这种情况谁都不愿意发生,总之还是希望能双方协商解决,毕竟都不容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