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法工作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劳动法工作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各省规定支付生活费。 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法对于底薪是有规定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提成由单位和员工自行约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岗位调整分以下3种情况:
(1)法定调岗: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就可以进行调岗,无需经员工本人同意。
(2)协议调岗: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因此,协议调岗本身就是公司与员工协商后的结果。
(3)单方调岗:是指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未与员工协商,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岗位调整需要本人同意,按照劳动法要求,如果实行岗位调整,需要挣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并且告知岗位调整的原因,如果职工同意可以办理调动手续,如果职工不同意,那么需要对职工再次进行岗位调整,如果两次调整后职工还是不同意,那么可以按照劳动法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法工作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法工作岗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