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临时性工作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临时性工作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合同法》中的“三性”指的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临时性”的立法本意是岗位存续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却有可能把对“岗位”的限制曲解成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限制,即误解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某岗位上劳动不超过6个月。
实际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多次设定不超过6个月的同一临时岗位达到规避目的。
同时,一些被派遣劳动者也不赞同法律对临时性所做的界定,认为这一不适当的规定反而砸了自己的饭碗,在没有法律规定时,其还能工作6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现在有了法律规定,反而只能工作不超过6个月了。
“辅助性”被限定于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上。
在立法者心目中,比较典型的情况属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如生产皮鞋的企业里,不承担生产皮鞋任务的保安、保洁,满足辅助性的要求,对他们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但问题是“主营业务”、“非主营业务”都属于不确定概念,容易被实际用工单位作出任意解释。
有银行行长认为,柜台人员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而一般人认为,柜台人员与顾客打交道多,柜台工作应算作银行的主营业务。 “替代性”强调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替代单位里由于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劳动者。但“一定期间”到底是多长,没有明确规定,给用工单位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
但现实中,有人将“替代性”理解为,能干活就有替代性,甚至所有的岗位都可替代。
比如,一酒店的跑菜员请假几天,人事部招聘兼职的钟点工或者约定一定的时间,可视为临时性工作岗位比如,学校教师请产假,人事部招聘教师替代原教师上课或者约定一定的时间或者直至原教师产假结束,即可视为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仅适用于“三性”岗位,即“临时工”只能出现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类岗位。同时对每一类岗位,做出了“名词解释”。
“临时性”以时间为节点,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通过工作性质作为判断标准,即所在岗位是否在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限定了替代条件,由于用工单位的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
答,临时公益性岗位具体做城市保洁,城市卫生和城市绿化等工作。
临时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种举措,其性质是临时的,没有编制,聘用时双方签订劳务合同。
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卫生,绿化和停车场所管理等工作。
临时性公益岗可以报事业编。临时性公益岗是合同制用工方式,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政策性安置岗位,是临时的,如果公益岗人员考事业编,会继续鼓励和支持的,只要提前报备,解决好合同约定,处理好入职手续,这样就没有问题了。祝你成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临时性工作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临时性工作岗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