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签订工作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签订工作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与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不符的,应首先向签约单位提出要求执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岗位的有关规定。如果单位不同意执行合同约定,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岗位和你最后入职的实际岗位不符,这种情况。首先你可以找公司hr和老板进行协商要求,把你调任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岗位。
如果他们不同意更换岗位你可以提出离职和向他们要求赔偿,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还是不满意。还可以诉讼。
一、入职后发现岗位不符如何维权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与公司签订的是这个岗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工作岗位并不是我们所签订的岗位,这个时候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依照我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和他们协商,如果真的协商不来我们也可以选择辞职,当然如果你一时找不到适合的工作,也可以先暂时在哪里工作,等找到合适的工作才辞职。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综上所诉,入职后发现岗位不符我们可以依据我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与企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我们还可以选择辞职,不过如果只是岗位不同,薪酬等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话我们还是可以选择留下来工作,如果真的是在不合适的话在选择辞职也是可以的。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岗位和你实际岗位工作内容不符合的情况,想要索赔,首先你要收集证据。要保留好劳动合同,证明签订合同时填写的岗位是A,然后在工作过程中,通过录像录音拍照等行为,记录下你的工作岗位为B的证据。然后像劳保提起诉求提供证据即可。当然事先还是建议先和公司沟通解决试试。
合适,这两个之间没有什么影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和单位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这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而调动岗位是工作开展需求,这个和劳动合同期限没有什么冲突和影响。
、事业单位合同期限类型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上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签订工作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签订工作岗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