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病倒在工作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病倒在工作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在岗位上病倒,单位应该派专人进行探望。因为员工因病不能工作不属于工伤,所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要求支付相关费用,但是因为和工作有关而生病,作为用人单位是要给予员工一定的帮助和照顾的。可以派专人对员工进行探望并且给予慰问金。
谢邀!只要缴纳过工伤保险,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突发重疾直接送医(重点在直接送医)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工伤死亡处理。超过48小时后死亡或不死亡均不作为工伤,个人疾病由医保治疗。
如果突发重疾不是直接送医,如发病时不在意送回家(宿舍)后再送医,即使是48小时内死亡也不能定性为工伤死亡。
这个”48小时”定律一直有争议,但也一直没更改,就只能以此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是突发疾病 48小时内没有抢救过来,属于视为工伤,按照条例39条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不一定算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也不一定是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会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在工作场所,或者不是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或者虽然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抢救超过48小时后才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考虑了此类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因视同工伤属于通常意义上因工伤亡之外的扩大保护,故对视同工伤的时间和地点判定,应当严格掌握,不宜对视同条件随意扩大解释,不合理扩大视同工伤的保护范围。
要看具体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
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
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算不算工伤:
只要具有《劳动法》中规定的认定为工伤情形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病倒在工作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病倒在工作岗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