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作岗位和合同岗位不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作岗位和合同岗位不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单位不可无故调岗,辞职情况下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辞职。
当工作岗位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
如果劳动者对此变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听取意见,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安排我的岗位与实际招聘岗位不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因用人单位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办法如下
对比自身能力和职业规划,判断是否适合入职岗位。如果能胜任入职岗位,就需要在面试中提前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能力,并给出理由和证明。
其次,需要了解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业务方向,以便在面试中能够突出自己的优势和价值,同时突出自己适应公司的能力和意愿。
第三,需要在面试中让自己的实力得到充分展现,突出个人优势和能力,展示自己可以胜任多种职位,并能为公司带来更多价值。
第四,需要在入职后及时沟通和交流,与上级领导和同事建立良好关系,了解入职岗位的要求和职责,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状态和心态,以确保可以快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作岗位和合同岗位不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作岗位和合同岗位不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