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就填自己取得的职称也可以,或者是直接填写自己在技术岗位的职位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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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聘用的时间,一般是指自己取得这个职称职务后所从事的工作年限。例如,本人如果在2015年5月取得了中级工程师的称号,那么到了2016年的5月,则累计的聘用时间就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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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累计工作年限里有一个规定,就是不满一年者,则不能算整一年。
工作时间和岗位时间我认为应该没有区别,通常我们上班时间是早上八点到下午4点,也就是八个小时,只要你开始上班就应该完全进入了岗位,特别是三班工人,不管你是早班中班或者夜班,从工作时间开始,一个罗卜一个坑,全方位进入工作,所以工作时间应该和岗位时间没区别!
关于上班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果超过8小时,需要征得工会组织同意,支付超时的工资。如果不支付超时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的。你的上班为16小时,超过8小时时间,应该算作工作时间。
应该认定为工作时间。处于待命休息时间都是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也是工作中需要的,休息,侍命本身就是工作过程的一部分,尤其是保安性质的工作,巡逻,休息是交替进行的,不管是待命状态,还是休息状态,只要在工作岗位上,只要在领导安排的时间内,都是在考勤内,都是在工作中。
属于工作原因的,即到别的岗位上也是工作的一部分的,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每天上班前下班后都要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记录
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
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 禁封闭堵塞
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装修 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器线路 禁私搭乱接
六查用电设备 禁违章使用
七查吸烟用火 禁擅用明火
八查场所人员 禁超员脱岗
九查物品存放 禁违规存储
十查人员住宿 禁三合一体
很多人认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
工伤一般是指职业病或者受到伤害。突发疾病,肯定是不属于工伤。
不过,国家在认定工伤的时候,还明确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也算是工伤的一种吧。
由于工作环境对于疾病有一定的诱发因素,所以国家在认定工伤的时候有适当放宽。一般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确实见过经抢救72小时之后死亡的案例,一样没有能认定工伤。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不过总体而言,48小时能够包含绝大多数突发疾病情况,暂时还没有修订的意向。
如果是因职业病发病死亡,这是完全的工伤,而不是所谓的视同工伤了。
只要经鉴定属于职业病,不受48小时限制,也不受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限制了。
所以,情况还是有一点复杂,希望能跟大家多交流一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